环局字〔2012〕第1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接市委组织部通知(组干字[2011]325号):“市委决定:邹毅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2012年1月12日
抄送:省环保厅环境监测站、各县(市)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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