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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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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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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 年10 月23

 

安庆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第一次污染源

普查工作会议

10 12 下午,安庆市召开了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各县(市)、区环保局长或分管局长、污染源普查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了安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前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并就如何按期完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作了具体安排。

根据省环保局要求,至 2007年底,开展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全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工作于 1020日前全部结束并上报有关数据。从 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2009年,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会上 市环保局纪检书记陈庆萱在会上强调了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并就我市下一步清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大家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尽快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按期完成普查任务。对下一步摸底调查、普查员培训,各县(市)区环保局一定要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争取对明年开展的全面普查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据。最后安庆市环保局副局长、市污染源普查办主任刘兵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清楚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复杂性和艰辛性。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做到“三个查清”,即“查清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查清各类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查清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防范数据失真,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三是强化领导氛围,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按期完成。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要求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好污染源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污染源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并于 1020日前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上报任务。会议明确了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任务内容和时间要求,为我市开展下一步污染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保证。

 

 

安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成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 [2007]51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政办秘 [2006]10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已经组建。

一、普查办公室地址及联系电话

纺织南路 12号(邮编 246003   联系电话: 5571781   5563359    传真: 5571781

二、普查办领导及成员

主任:刘兵(兼)   联系电话: 5574499

成员:范小平、章宜洁、沈贝梁、唐琪虎、叶伟、张燕屏

王龙胜(专职)

三、普查办内设机构及分工

普查办下设综合组、技术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农业组。

综合组  王龙胜(管理科)   张燕屏(规划财务科)   罗越庆(宣教科)

    管理科负责普查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下沟通与联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文档管理以及办公室的事务性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普查工作资金申请与编制;宣教科负责普查的对外宣传工作。

技术调查组   章宜洁(监测中心站) 汪新民(监察支队)

监测中心站负责污染源普查监测及相关事项;监察支队负责污染源的申报、调查及相关事项。

数据处理组   鲍锦林(信息中心) 唐琪虎(环科所)

信息中心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立;环科所负责普查报告书的编制及审核。

农业组   农业组设在市农委,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话: 55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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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yx 原文作者:
新闻时间: 08-05-04 16:40:29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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