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5至16日,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研讨了世界当代环境问题及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等问题,制定《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和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持和改善人类环境,并建议将大会开幕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其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要求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
府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联合国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每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宣传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召开表彰“全球500佳”国际会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也在这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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