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庆环保网——安庆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 >> 科技标准 >> 产品 >> 正文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字号选择〖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 14622-2007)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第四十批和符合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的第十六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八十三批符合《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附件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

  附件: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0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83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6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6.环保达标车型补充目录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本文评论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 wzy 原文作者:
新闻时间: 09-05-04 11:14:4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特别声明: 安庆环保局政府网站(www.Aqhb.Gov.Cn|www.Aqepb.gov.cn)为公益性政府信息网,免费向社会提供本地区环境信息。如果有信息涉及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立即与我们联系,证明文章来源,我们会及时处理,感谢您的合作,感谢您对环保的热心!关闭
站内搜索:
关键字: 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模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