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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印发两项制度,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样品监测工作

       日前,安徽省环保厅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样品监测工作配合制度》和《安徽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样品监测超标信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并以“环察〔2011〕285号”文件印发至各市环保局和相关单位,要求从2011年12月26日起实施。
“两项制度”突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样品样品监测涉及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两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关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分别分为12条和8条。“两项制度”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实施、环境执法样品委托监测、监测报告完成时限、监测数据超标查处、重点环境案件协作查处、监测数据超标信息管理等方面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部门提出明确要求。
“两项制度”的实施,将推进环保部门优化资源和内部协作配合,规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样品监测及超标信息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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