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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李斌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等文件

1月18日下午,代省长李斌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即将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等文件,听取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原则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有关工作的汇报,审议通过《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会议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抓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工作,落实污染减排政策,加强责任落实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要认真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和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好转。要加快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清洁工程,促进城乡环保工作均衡发展。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使全社会都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

  会议听取了关于2012年省级预算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增加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严格财政收支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讨论了即将提交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安徽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送审稿)》、《安徽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送审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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