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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刘庆强局长和王文有副局长在全省环境信访和污染源全面普查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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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文有同志传达了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访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污染源普查会议主要精神,就如何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整治、日常信访工作和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从进一步提高认识和加强领导的角度强调3点意见。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信访和污染源全面普查工作的认识

第一,关于环境信访工作。

2008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同志出席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从2007年开始,中央联席会议将环境污染纠纷列为重点,要求环保部门认真搞好环保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在全国整体信访量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环境信访量却呈增长趋势。总局受理的来信来访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上升。2007年,总局受理安徽省的环境信访量虽然没进全国前五位,但是排名比2006年前移了2位。2007年,省局受理信访量606件,同比增幅达到了34%。而且,环境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重复投诉有所增多,处理难度大。二是环境投诉手段日趋激烈。在基层一些地方,环境执法力量薄弱,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造成群众形成“不闹不解决,闹大才解决”的认识误区。三是环境信访的联名信多、群体访多、社会影响较大。环境污染纠纷与其他纠纷不同,往往是一个排污企业或者一个建设项目影响一片群众的生产生活。

我们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工作,充分认识环境信访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做好信访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不仅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愿望。排查化解环保领域的矛盾纠纷是环保系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提高环保系统执法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认识到,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就不能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影响社会对污染减排及整体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认同,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第二,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开展污染源普查,是推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把污染源普查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我们目前的环境统计和监测手段还相对落后,能力比较薄弱,在一些方面缺乏对普查工作的有力支撑,生活源、农业源的普查是第一次,缺乏经验和技术支持。开展一项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对环保部门是一次严峻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认真筹划,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精益求精。

二、要把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

做好今年的信访工作,意义尤其重大。各级环保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遏制信访量上升的势头,切实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控制上京来省上访。

一是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市、县环保部门都要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负责同志接待群众,要向社会公布接访领导名单和时间。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的同志要分片包干,亲自到信访量大、重信重访多、污染纠纷多、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督促处理重点信访案件。今年底,省局将对各市今年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在本市、本县投诉未及时处理导致上京来省重复访,同时还要检查各地环评审批是否合法合规。省局将于下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17个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信访工作的汇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把重大信访案件纳入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查处范围。从现在起,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进行认真的排查,对反复来信来访的事项,联名人数众多的事项,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根据线索可能发生进京来省上访的事项,要列入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立案查处,一旦查实,要坚决果断地严肃查处,并对环境违法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污染纠纷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土地、拆迁、社保等),应由政府牵头处理的或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或及时通报其他部门,防止矛盾积压,错失解决时机。

三是对部分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根据总局的要求,从今年起,对环境违法活动猖獗、污染纠纷频发、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市、县,省局首先将通报情况,给出一定的整改时限,逾期没有改观的,要实行环评限批。同时,在安排环保补助资金、能力建设资金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暂缓。目的是要让这些地方引起警惕,抓紧改变被动局面,促进我省环境信访形势的好转。

三、要把完成污染源全面普查任务作为污染减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我省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启动以来,由于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及各级普查机构的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克服了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各市、县环保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很辛苦,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全面普查阶段是整个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在2008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当前,环保系统要集中力量搞好污染源普查。今年2至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采集期,成败在此一举。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也强调,当前,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污染源普查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全局之力,打好全面普查的攻坚战。

一是把污染源全面普查摆在当前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到普查一线指导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研究解决关键问题。要亲自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善于把政府的领导作用、有关部门的协同作用和环保部门的牵头作用引导到一起,形成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测、监察、规财、污控、宣教、信息等部门都要积极参与。省局有关处室、单位也要分别落实责任,把污染源普查纳入到今年环保部门效能建设和目标考核中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做到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核查工作制度、普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普查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环保部门要端正思想,要从环保事业的发展、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可以说,这是对我们环保系统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一次重大考验。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对基层普查工作的服务与指导。这次普查是以县区为基本普查单位,而县区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手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因此,省、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的服务与指导,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条件与环境。

同志们,2008年,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环保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和污染源全面普查等工作,向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环境信访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全面普查工作任务

---在全省环境信访和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

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有

(2008年3月4日)

现在我就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信访视频会议和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省的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以及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提出部署意见。

一、认真做好我省的环境信访工作,全面排查、妥善调处信访突出问题

最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提出,今年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处理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等。环境污染纠纷是全国治理的重点之一。

(一)今年我省环境信访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联席会议和国家信访局对今年信访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真重视、动真格,把握全局、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坚决防止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奥运安全、损害国家形象事件的发生,坚决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以本地区近两年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为重点,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与专项行动、区域流域限批、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案件为突破口,一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一手化解污染矛盾纠纷,全力做好今年的环境信访工作。

(二)主要措施

2007年,我省环境信访工作形势不乐观,环境信访数量总体上呈上升态势,在有些地方,重复访以及信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和矛盾纠纷还很突出。根据2007年省局受理环境信访的情况,信访量排在前3位的是蚌埠、滁州、芜湖。与2006年度相比,排名前移的有:蚌埠、滁州、芜湖、巢湖、六安、池州、马鞍山、亳州;排名后移的有:宿州、安庆、合肥、宣城、阜阳、淮北、黄山、铜陵、淮南。省局收到总局交办的信访件共179件,其中信访量排在前3位的是:安庆、蚌埠、滁州。总局通报2007年我省信访总量在全国排第13位,是全国位次靠前的5个省之一。今年,省局将参照总局的做法,请蚌埠、滁州和芜湖市环保局安排人员到省局,协助开展信访工作。从明年起,进京信访量前三名的市也要派人到省局协助工作。

当前,我们要认清环境信访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责任感,以扎实的工作作风,采取严格环评监管、加强环境执法等综合性的措施,切实把环境信访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1.加强环评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批环境敏感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和审批选址敏感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监督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把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面大、群众强烈反对的项目要慎重审批。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交通类项目。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交通类项目、涉及搬迁量大的其他交通类项目,在环评文件和审批批复中必须明确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项目的影响,在环评文件中和批复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有餐饮门面功能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在环评报告中明确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审批餐饮、娱乐业项目。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加强对环境敏感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选址敏感的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行后有监督,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加强建设期环境监管。发现施工噪声、扬尘扰民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扩大。严密组织试生产核查。将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拆迁安置、解决饮用水、建造隔声屏等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工作纳入核查重点,对未全部落实和兑现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批复同意其投入试生产。对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运行或生产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严把竣工环保验收关。将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审批时承诺的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工作纳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凡未落实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推进规划环评的建议,在规划的编制和控制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努力从决策源头防止建设项目与环境功能交叉错位。同时,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规划管理,防止规划频繁调整变更形成选址不当,带来具体项目与环境功能要求相冲突,引发环境纠纷和投诉。

2.切实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第一,要切实加强日常监察执法。

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是从根本上化解污染纠纷的重要手段,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是突出重点。要针对本辖区内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的排污单位,制定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案,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于群众重复来信、来访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切实做到“有件必查、查必有果”。二要增强实效。要在“查”上下功夫。要按照规范的现场检查程序,明确检查重点,采取突击检查、暗查等措施,做到全面仔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查清企业存在问题与群众举报投诉间的关系,督促企业解决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三要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淮河流域各市要在6月30日前,其它市在11月30日前,建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并运行。各市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上时间表的要求,加快实施进度。以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收到监控信息为标准,3月20日前,凡国控企业没有完成监控联网任务的,我局将对其所在县(区)或市实施区域限批。

第二,要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要坚决责令其停产;对于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于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连续多年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反复投诉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积极参与污染纠纷的调解处理。目前行政调解仍是解决污染纠纷的重要途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调查处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不能只是依法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也要密切关注群众投诉问题的解决。对于群众财产受到污染损害或者正常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只要群众有要求,环保部门就应当积极调解处理,做出调解处理意见。必要的话,还应当采取听证、座谈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促成纠纷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经环保部门调解未成功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向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四是要加强调解案件的后督察。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在后督察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作为重点内容督察督办,督出成效,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尽心尽力。

3.落实环境信访五项制度。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省局自2001年就建立了局长接待日制度,根据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省局又对“局长接待日制度”进行了完善。今年省局领导将到信访量大、重信重访多、污染纠纷多、发生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的地区督促处理重点信访案件。市、县级环保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坚持每月定期定时接待群众来访,接待日期和时间要在所辖地区内公布。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都要签订领导包案处理责任书,由负责同志包案处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点矛盾纠纷案件。

二是抓好“两个结合”。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环境监督执法相结合。各级环保部门在专项行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查处污染矛盾纠纷,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案件,要纳入到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现场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要把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与调解污染纠纷相结合。环境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罚企业的同时,要积极调处化解矛盾,尽可能使遭受较大损失的群众得到一定经济补偿,排除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因素,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对部分市、县实行区域限批。对环境质量差、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信访量大、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市、县,或者群众与当地环保部门关系紧张的市、县,省局将对该区域内新建项目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在安排环保补助资金、能力建设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都要暂缓。

四是紧紧依靠政府,发挥各种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对影响面大且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污染纠纷,环保部门要主动协调,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或提请政府牵头,邀请有关部门参加,疏导化解矛盾。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纪委、监察部的相关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方法简单,滥用职权,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大规模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环保部门都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措施,统一组织领导。领导机构成立后要报我局备案。

2.畅通信访渠道。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的规定,公布通信地址、接待地点和时间。市、县环保部门要保证“12369”电话24小时畅通。没有使用“12369”管理信息系统的要在年内开通使用。市环保部门要逐步开通网上举报投诉。

3.提高环境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按期办结率。对群众初次反映的问题,力争一次处理一次到位,提高信访问题一次办结率。要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向投诉者告知处理意见的制度,把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信访群众息诉罢访。要增强信访事项办理的时限意识,凡省局批转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如情况复杂,经市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并向省局说明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4.建立污染矛盾纠纷台帐。省、市、县环保局都要建立重要信访案件(环境矛盾纠纷)台帐。包括信访人信息、信访事由、争议焦点、包案领导、调查处罚情况、调解情况、向信访人反馈的情况、信访人是否接受等。台帐有两个主要信息来源。一是从本地区2007年受理的重信重访、群体访中筛选出存在群体性事件、进京集体访隐患的事项,二是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和财产的环境污染案件,或者存在重大污染隐患,可能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问题。对列入台帐的案件,要逐一提出化解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5.做好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规定,在向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报送重大信访信息的同时,抄报上一级环保部门。

6.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现在到年底结束,大体共分三个主要阶段。

(1)排查阶段:2-4月。市、县环保局要筛查重点案件,包括多年反复信访、因环境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案件,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包括反映问题的类别、是否到省、及中央机关上访、化解的方式、(是否经过调解,是否主动提请政府协调)、目标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管用的化解措施,对难度大、影响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抓住不放,由领导干部包片包案,组织专门力量逐个解决。

(2)化解阶段:5-9月。通过市、县局领导集中接访、带案下访、现场调查等方式,查处违法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经济利益,将处理结果通报信访人。

(3)复查阶段:10至12月。各级环保部门对所辖区重点案件化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重复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情况,尤其是对到省、中央机关重复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情况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违法企业是否处罚到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妨碍群众生产生活的因素是否消除;污染损害纠纷的化解方式,是否经过调解,是否主动提请政府协调;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接受等。省局将对进省及进京的重点信访事项进行抽查。

各市环保局应于5月20日、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上半年、全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治理工作总结和这两项工作的统计表报省局。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奋力打好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攻坚战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经过一年多紧张的前期准备工作后,于2008年1月1日起进入全面正式普查阶段。为了认真实施好这项工作,1月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再动员。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又召开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对正式普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我省也在淮南市召开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普查准备阶段的工作,对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全面普查是整个污染源普查的主体战役和攻坚战役。从现在起到7月31日,省以下要在5个月内完成普查任务,时间不可变,任务不能减,质量不放松。各地必须把握好四个关键点:即3月10日前,普查表必须全部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做到不错不漏;4月30日前,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和回收工作;5月31日前,县区级完成数据录入和汇总并第一次数据上报;6月30日前,各市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和上报省普查办。每一个步骤环环相扣,各地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确保全国全省一盘棋。根据上述时间和任务要求,我对这一阶段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全面实施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入户调查工作(实施时间:4月30日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要求,3月10日前所有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表必须发放到每个普查对象,生活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必须全面启动。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起各级环保局都要把主要精力和主要人力物力放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上,全面动员,全体上阵。各级普查人员从3月10日起至4月30日必须全部专职从事入户调查工作,不得对他们安排其它任何工作。各地要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责任制、考勤制、例会制,加强对“两员”的管理。要落实有关“两员”劳动报酬和补助规定。要按照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细则规定,建立普查表交接、审核、验收等制度,确保填报质量和回收率。

(二)完成产排污系数培训和工作手册的下发(实施时间:3月15日前)

国家普查办已于2月27日举办了全国产排污系数培训班,培训到省和市级,每个市普查办派出2名数据处理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国家普查办要求,3月15日前由各市级普查办负责对所辖县区普查指导员开展一次产排污系数应用培训班(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扩大培训范围),省普查办不另行举办省级培训。因此,各地要以市级为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产排污系数培训工作,同时负责将排污系数手册发放到位。

(三)完成数据处理系统硬件建设,选聘好数据处理与录入人员并完成培训任务(实施时间:3月31日前)

省普查办已下发了关于市、县级数据处理系统硬件配置标准,各地在经费预算上应当作出安排,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能够投入使用。省普查办将于3月底对市级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县区级数据处理系统硬件仅需要配置一至二台性能良好的台式电脑即可。数据处理人员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已经完成,各地必须以市县级普查办文件形式予以正式选聘并报省普查办备案(临时聘用的录入人员除外)。对已选聘并经过培训的数据处理人员要予以固定,不得随意调换。

(四)建立普查数据审核组织,加强数据填报审核工作(实施时间:4月30日前)

根据国家普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都要建立普查表数据审核组织,负责对普查表主要数据来源、各相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等进行审查把关。实行数据审核工作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细则》规定进行。因此,市、县级要成立普查数据审核小组,分工业源小组和生活源小组,从监测站、监察支队或监理所、污染控制等环保局职能科室抽调业务骨干力量组成审核小组。各地务必于3月20日前组建完毕并确保人员到位,要以普查机构正式文件形式将数据审核小组人员名单报省普查办。市级审核组要深入所辖县区巡回开展现场审核和填报指导,对工业源特别是重点工业源所有普查表必须经审核小组集中会审方能通过。

(五)实行全省普查进度半月高度制度和普查工作分析调度会制度。

根据国家普查关于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实行半月进度调度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省从3月1日起实行半月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与国家普查办相衔接。即各市 普查办每月于1日、16日向省普查办上报前半月普查工作进度(省普查办将依照国家普查办统一要求,设计统一报表格式)。省普查办对进度明显滞后和工作质量较差的地区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内部通报。从去年以来省普查办实行的普查工作月度分析调度会制度仍将继续实行,尤其在上半年入户普查阶段仍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各市普查办专职负责人会议,汇报交流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六)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及数据上报。

县区级普查机构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数据录入并将原始数据同时报送国家普查办和省市普查办。在数据录入开始前,要对临时聘用来的数据录入人员开展培训,保证合格上岗。各市普查办要派出数据处理组人员到所辖县区指导、审核数据录入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关。

各市对所辖县区普查数据经过审核确认后,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本地普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并瘵汇总结果和县区给数据一并报国家普查办和省普查办。

上面布置的是今年上半年全面普查阶段的六项具体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加上普查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工作程序性强,因此,需要各级环保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一步调,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市、县(区)必须做到机构、人员、方案和经费的四落实;要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局内部各单位配合抓的工作体系。二是普查力量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最近下发的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监察人员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工作,特别是要负责做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现场调查工作。环境监测站要负责配合做好监测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把关。环境信息部门要把数据录入、数据处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确保工作质量。三是指导配合到位。市环保局要组成普查工作督察组或巡视组,加强对县、区的检查指导。省环保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各市督查,国家普查办将分别于5月和7月赴各省市区开展督察和质量核查。四是工作经费到位。国家和省的普查方案都明确规定普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确保足额到位。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解决普查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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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zy 原文作者:
新闻时间: 08-03-04 16:05:21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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