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缔、关闭不符合《庐南重化基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采选矿企业 , 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 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消除矿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 综合利用采矿废石、选矿尾渣 , 建设循环经济 , 提高矿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深加工水平。三是规范区域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和环境行为 , 达到规划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四是纠正采选矿企业违反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 依法取缔、关闭所有在建、投产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企业。五是建设生态恢复工程 , 改良受污土壤 , 恢复生态植被工程 , 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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