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丰源化工有限公司4.5万t/a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庆丰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怀宁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公司拟利用现有用地建设4.5万t/a甲醛生产线,采取银催化剂甲醇空气氧化法生产甲醛。该项目已由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发改投资[2009]253号文)批准立项。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该项目有组织废气:甲醛、甲醇工艺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甲醛、甲醇。
(2)废水
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装置废水、原水软化处理产生废水、定期的设备清洗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 NH3-N、SS。
(3)风险
本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结论如下: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相关的安全条件。在项目建成之后,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的管理,可以做到安全生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拟建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是在公司现有厂区内,以公司现有人员为主,主要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
(1)废水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定期的地面冲洗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等,对于产生的废水,厂方拟分类收集、分别(预)处理;对于生产废水拟采取有效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经过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环节,其余部分排入市政管网,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对于有组织废气,甲醛、甲醇采取焚烧炉焚烧,燃煤烟气采取水膜除尘等措施并高空排放。对于无组织废气,加强操作管理并设置必要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环境空气
拟建工程营运期在确保所有处理设施高效率同步运转的情况下,锅炉燃煤产生的烟尘、SO2、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甲醛、甲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关心点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以及期间平均浓度值均可以达标;但一旦出现非正常工况(尾气焚烧炉故障),将导致甲醛在厂区局部区域超标现象。
本评价最终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离源200m。根据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看,拟建工程周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单位在对厂内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同时,要按照设计要求落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相应预处理措施。本评价认为项目在保证废水各项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所有废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建设项目实施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分别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相关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区域声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废银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一般固废中,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房煤渣用于建材行业的回收利用(制砖)。
(5)综合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建设单位拟采用的,以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三废”排放能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变,在保证废气处理设施、废水预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