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夜间施工行政许可申请表(盖章) 一份二、办事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拟施工前3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 (三)市环境监察支队同意申请后,由窗口开具夜间施工审批书并送达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三、承诺时限: 接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批准或不予批准。四、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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