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一份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一份 (三)拥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自定) (四)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自定) (五)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图纸及文字说明,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自定) (六)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自定)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及时受理,并将申报材料交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 (三)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技术审查,合格的上报省环保厅批准。 三、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环保厅相关部门。 四、项目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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