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信息
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沟通,收集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有关资料;
二、现场监察
l、是否持证排污;
2、是否超量排污;
3、排污口、流量计、黑匣子、在线监控仪等环保监控设施使用管理情况。
三、视情处理
1、正常:填写《环境监察现场记录》;
2、异常:及时取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环保监控设施运行异常的,填发《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持证超量排污的,执行《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征收超标排污费。
四、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的,按规定和处理意见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