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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一、收集信息 

与市环保局相关部门沟通,收集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有关资料;

二、现场监察

l、是否持证排污;

2、是否超量排污;

3、排污口、流量计、黑匣子、在线监控仪等环保监控设施使用管理情况。

三、视情处理

1、正常:填写《环境监察现场记录》;

2、异常:及时取证,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环保监控设施运行异常的,填发《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持证超量排污的,执行《行政处罚基本程序》,征收超标排污费。

四、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的,按规定和处理意见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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