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四份
附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审核)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 下级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
◆ 单位现存的或者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a.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b.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c.放射工作人员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及时受理,并将申报材料交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
(三)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技术审查,合格的上报省环保厅批准。
三、承诺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环保厅相关部门。
四、项目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