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市环保局依据环境执法程序,严格五项规范,以规范促提高,加强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监察检查中,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执法,并示证检查。二是规范环境处罚程序。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并在实施处罚前,履行告知义务。三是规范环境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在执法程序中实行“三分离制度”,即监理与收费分离,调查与处罚分离,罚款与收缴分离。四是规范环保送达程序。行政处罚法定送达程序应由直接责任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才能生效,法定代表人不在或拒绝签字时,可留置送达。五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区别执法类别,按类别制作法律文书,规范填写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