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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
2007
〕
108
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
2007
〕
161
号)文件,根据通知精神,市环保局将与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企业环保达标认定工作,加强两部门的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
目前,市人民银行逐步将此项工作向各商业银行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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