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14日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3月18日实施。根据此办法,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并在公众参与的活动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目前在安庆环保网公示的我市建设项目有:安庆新亚菱化工有限公司亚硫酸氢钠和原乙酸三甲酯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10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联合装置项目、安庆鸿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高分子聚酰胺树脂项目。 公示期间,浏览次数总计801次,网友发表意见评论共25条,评价单位收到电子邮件2封,这些评论既有对项目建设支持肯定的,也有对项目建设提出尖锐意见的,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评价单位已经对这些意见评论作了收集、整理,提出反馈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一个依据。这三个项目的公示,较好地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规定的精神,社会反响强烈,取得很好效果。通过此次公示,有效地让公众了解了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并及时给予反馈,使公众的监督作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为以后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开展起了积极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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